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去经常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确需在报建前提出审查意见的部门,将涉及到项目报建审批的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在一起对报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报建方案。同时禁止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代为报建。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依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审批时限、行政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自受理之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修改及方案依法公告时间)。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清理规划报建审批程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核发“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取得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外,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可以不作为核发“一书三证”的前提条件,各市、县不得随意设置前置条件。对于依法确需在报建前提出审查意见的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将涉及到项目报建审批的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在一起联合审查,各部门限期提出书面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报建方案。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及开发强度的管理,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除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外,禁止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河湖水系保护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用地调整或修改为其他用途;禁止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禁止擅自提高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特约记者 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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