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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灾监测落实到村组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2009-05-3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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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将地灾监测责任落实到村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截至去年底,湖南全省查明地灾隐患7949处,直接威胁人口57.79万人、财产82.82亿元。该方案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存在地灾隐患人口集中区”、“存在地灾重大隐患的矿区”、“存在地灾重大隐患的旅游景区”及“存在地灾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五个方面,列举了2009年湖南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并对湖南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重点防范期进行了分析,其中特别指出,因2009年基础设施建设较多,应特别防范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4-9月的汛期、7-8月的台风活动期为重点地灾防范期。

方案还对2009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今年将开展长沙市区等13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全省大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重点调查和巡查。在加强监测方面,要采取汛期巡查、专业监测等多种方式对隐患体变形、地下水水位变化等情况进行密集监测。在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谢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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