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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监督工作协同办法

2026-01-05      来源:中国审计报     作者:张锋 余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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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陕西省审计厅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监督工作协同办法》,明确要以“计划共商、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督”为抓手,构建同频共振、相互支撑的监督工作协同格局。

  办法规定,要加强计划共商。省审计厅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可就自然资源领域事项征求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可结合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并共享检查计划。双方可联合制定监督方案,明确对象、范围与时限,在提升监督精准度的同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办法要求,要加强资源共享。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审计厅要通过会商交流、派员互学等形式深化贯通互鉴,在业务培训中实现人员互通、在信息共享上构建数据支撑体系,确保双方能及时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监督动态。

  办法指出,要加强成果共用。审计中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审计报告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后者需梳理成因、完善制度并反馈整改结果;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要以督察建议方式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关注重点。对重大复杂问题线索,双方要在移送前开展会商,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办法明确,要加强整改共督。针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两部门要联合研判体制机制漏洞并提出对策,定期联合发文通报问题、推动整改。可以将审计报告与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结论互相作为参考依据。

  办法强调,为保障协同机制平稳运行,两部门要各指定1名人员负责统筹、1名联络员承担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年都要召开协同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由分管领导召集会商,工作中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与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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