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同意海南测绘局加挂“海南省测绘局”牌子,以更好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测绘工作职责。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和海南测绘局还联合向海南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10〕15号),阐述了加强海南省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市、县测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指出,国家测绘局与海南省政府共同投资的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启动,对海南测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测绘任务越来越繁重,测绘工作越来越重要。当前,海南省市、县测绘管理机构不健全,关系未能理顺,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责难以落实,测绘工作统一监管不到位,测绘保障服务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管理有关机构编制,对于推动海南省测绘事业发展,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应加挂“测绘局”牌子,对外名称统一为“××市(县)测绘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市、县测绘管理职能统一由同级国土环境资源(测绘)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报批,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按年度接收、汇总测绘成果目录,按规定上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本地测绘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接受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的指导,完成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应明确1名局领导负责测绘工作,兼任测绘局局长。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测绘局)应内设测绘岗,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测绘工作。其中,海口市、三亚市不少于2名,其他市、县不少于1名,编制由省编办负责调剂解决。各市、县测绘工作的人员配备要严格把关,缺岗人员由海南测绘局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招录。
通知强调,各市、县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确保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位。海南省编办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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