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其他
(四)项目编码: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油气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及勘查开采工作进展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4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
6.《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462)。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事项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范围。
(一)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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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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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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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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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综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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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
原件 |
纸质8份/电子1份 |
纸质/电子 |
封面、扉页加盖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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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文件和评审意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作为附件附在报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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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 电子版(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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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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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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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申请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接收回执单。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受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
符合审查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审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四)发送审查结果
评审完成后,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书面申请复审;
3.向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举报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编制、修改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4.在方案评审各环节报送的方案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nr.gov.cn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查询网站:http://zwfw.mn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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