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

适用范围

属自然资源部勘查许可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评审情形包括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及变更申请(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域,包含探矿权合并或分立)勘查许可证和勘查方案重大调整(勘查方案新增钻探或坑探方法手段)的,应编制勘查方案。油气探矿权仅申请缩小勘查区域(含探矿权分立)的无需重新编制勘查方案。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其他

(四)项目编码: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依据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矿业权人或自然资源部认可的申请主体。

(二)申请事项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电子

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扫描上传

 

2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电子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3

探矿权勘查方案综合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电子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4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

原件

8

纸质8/电子1

封面加盖

探矿权人、编制单位公章

 

5

探矿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6

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

电子版(光盘

 

1

 

光盘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登录“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申请平台”,网址:https://zwfw.mnr.gov.cn/,在线填写《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XX探矿权勘查方案综合信息表》并提交。申请人在线填写后,需将《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XX探矿权勘查方案综合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连同其他材料和光盘一并报送,方式为线上报送或现场报送(涉特殊海域的勘查方案仅通过现场报送)。 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申请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接收回执单。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

符合评审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四)发送审查结果

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现场核查、评审过程中方案修改及复核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书面申请复审;

3.向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举报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编制、修改矿产资源勘查方案;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4.在方案评审各环节报送的方案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4000996938

(三)电子邮件咨询:xzspzx@mail.mnr.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lr.gov.cn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查询审查状态和结果。

查询网站:http://zwfw.mnr.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