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
(二)子项名称:
(三)审批类别: 其他
(四)项目编码: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油气勘查实施方案、开采方案及勘查开采进展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4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5.《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事项属于自然资源部职权范围。
(一)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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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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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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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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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矿权勘查方案综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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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 |
原件 |
8 |
纸质8份/电子1份 |
封面加盖 探矿权人、编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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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矿权出让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电子 |
加盖探矿权人公章 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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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 电子版(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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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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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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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申请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出具接收回执单。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
符合评审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四)发送审查结果
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书面申请复审;
3.向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举报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编制、修改矿产资源勘查方案;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4.在方案评审各环节报送的方案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lr.gov.cn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查询网站:http://zwfw.mn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