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审批
(二)子项名称: 勘查许可变更(缩小勘查区域范围、分立)申请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一)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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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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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查许可申请书 |
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缩小勘查区域、分立)的,可一并提交勘查许可证变更申请(缩小勘查区域、分立),提交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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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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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原勘查许可证 |
1.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缩小勘查区域、分立)的,可一并提交勘查许可证变更申请(缩小勘查区域、分立),并共享此资料。 2.《矿产资源法》实施前登记的矿业权,提交勘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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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勘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
勘查许可证变更(缩小勘查区域、分立)申请的提交此资料;油气矿业权人仅申请勘查许可证变更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的无需提交此资料。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