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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含军用)审批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二)子项名称: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含军用)审批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00011512200101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主席令第5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主席令第6)

(三)《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五)《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号)。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及海区局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及海区局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

(二)受理权限

1.路经中国管辖海域和大陆架的外国海底电缆管道;

2.由中国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海底电缆管道;

3.国内长距离(200公里以上)的海底管道;

4.污水日排放量在20万吨以上的海底排污管道;

1-4项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其他事项由自然资源部海区局负责审批。

(三)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属于自然资源部批准权限;

2.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项目用海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4.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5.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

6.路由调查勘测方案可行,内容全面;

7.有关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

8.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内容包括: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2

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内容包括:(1)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2)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4)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3

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及电子

路经中国管辖海域和大陆架的外国海底电缆管道及由中国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海底电缆管道,当路由需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时,应提交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路由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网上提交方式提交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1.自然资源部受理的项目

申请人报送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务大厅应当作出予以接件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接收材料后,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

2.自然资源部海区局受理的项目

申请人报送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二)审批

1.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项目

自然资源部主办司进行初审,委托海区局对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组织专家评审,就申请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路由调查勘测的决定。

2.自然资源部海区局审批的项目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路由调查勘测的决定。

(三)办理批复

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批准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公文制作与送达。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的,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XX项目路由调查勘测的批复》《自然资源部X海局关于同意XX项目路由调查勘测的批复》

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文书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及海区局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4000996938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0532-58750123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021-58670371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020-84290805

(三)电子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xzspzx@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bhjdlgd@ncs.mnr.gov.cn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fwzxbgs@ecs.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hdgxsc@scs.mnr.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自然资源部,xzspts@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hyc@ncs.mnr.gov.cn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haiyuchu@ecs.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jubao@scs.mnr.gov.cn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1820室)。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受理中心)。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1105室)。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状态。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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