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二)子项名称: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含军用)审批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00011512200101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
(二)受理权限
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
(三)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属于自然资源部批准权限;
2.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4.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5.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
6.路由调查勘测方案可行,内容全面;
7.有关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
8.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及电子 |
内容包括: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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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 |
原件 |
5 |
纸质及电子 |
内容包括:(1)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2)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4)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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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纸质及电子 |
当路由需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时,应提交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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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路由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