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1.自然资源部受理的项目
申请人报送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务大厅应当作出予以接件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接收材料后,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
2.自然资源部海区局受理的项目
申请人报送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二)审批
1.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项目
自然资源部主办司进行初审,委托海区局对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组织专家评审,就申请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路由调查勘测的决定。
2.自然资源部海区局审批的项目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路由调查勘测的决定。
(三)办理批复
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批准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