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第10次矿产业务审查审核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将拟批准延续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于2017年7月18日-7月20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领取新资质证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曾鸣
电 话:0951-503398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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