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5月12日-6月9日(周末除外)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单位法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带领,请代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乙级、丙级延续的、原丙级升乙级的,带原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宝生 电话:0471-6926712
杨 双 电话:0471-4215317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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