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地矿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沧州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哈尔滨公众地理信息研究所、黑龙江源泉国土资源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等14家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2230,2217,2238
传 真:010-63882233
电子邮箱:chzz@sbsm.gov.cn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6年8月3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