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等12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专业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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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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