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吉林省地矿测绘院、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测绘院、武汉航天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四川省遥感信息测绘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航测遥感院)、甘肃省地图院等8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专业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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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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