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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情况的函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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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和馆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请你单位报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情况。现就报送内容函告如下:

  一、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编制机关批准独立设置省、市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说明内部科室设置情况;没有独立机构或属其他情况的,说明专职负责地质资料接收、验收、保管、开发和服务的部门或科室设置情况。

  (二)人员情况。包括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数、实际在编人数和外聘人数等。对于独立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别说明。

  (三)经费情况。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2017年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工作经费、财政项目经费、服务收费、其他收入等)和经费支出情况。

  (四)馆舍库房情况。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自建或租赁原始和成果地质资料库房的使用面积及库房容量情况;自建、租赁或委托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的使用面积及库房容量情况。

  (五)网络情况。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与国土资源业务网互联相通情况,以及机构内部网络设置情况。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情况

  地质资料接收、验收、保管、开发、服务、队伍和库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及存在主要问题与对策,特别是推进机构、队伍和库房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填报,按要求做好本次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42日前,将本单位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情况报告和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以厅(局)函正式报部(纸质和电子版)。

  储量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海洋 010-66558293    66558277(传真)

  电子邮箱:cls_zlc@mail.mlr.gov.cn

2018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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