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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予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公示

2017-12-08      来源: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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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7号公告),20171121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召开了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拟授予下列单位国家矿山公园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国家矿山公园资格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联系。

  附件:拟授予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资格名单       

  联系人:地质环境司地质环境保护处 袁小虹   

  电话: 010-66558302   传真:010-66558316

  Emailxhyuan@mail.mlr.gov.cn  

  2017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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