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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函

2015-06-23      来源:矿产资源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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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拟公开选择一批矿业权评估机构,符合条件估机构将直接加国土资源部2015年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公开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机构中执业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少于8人(截至2014年年底);

  (二)在职的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含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少于15人;

  (三)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承担并完成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中型以上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各2个以上;

  (四)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评估资质年检合格;

  (五)以往承担的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均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且上一年度每个评估报告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

  二、注意事项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原则上每年公开选择一次,至下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前,国土资源部委托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直接在本次选择的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

  (二)评估机构须提交报名申请(附件1)和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盖章、签字。评估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估机构报名材料,一次性报送材料齐全并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评估机构名单将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

  (四)报名材料请于2015年74日前寄储量司监督处,或通过电子邮件(PDF文件)发送至jianduchu@mail.ml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监督处

  邮    编:100812

  附件:1.报名申请函(格式)

  2.2015年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储量司

                              2015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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