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3〕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有关石油企业办公厅(室):
为加强油气督察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油气勘查开采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99号)有关规定,我部拟开展第五批油气督察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油气督察员办公室设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处(油气处),负责本辖区油气督察员推荐、汇总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填写油气督察员申请书和推荐表(附件2),并每人附2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各石油公司组织下属油田推荐油气督察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荐表报所在省(区、市)油气督察员办公室汇总。各省(区、市)油气督察员办公室推荐的油气督察员应包括省内所有油田,每油田油气督察员不少于1人。各油田督察员名额计入所在省份。
四、各单位推荐的油气督察员中,地质、石油、矿产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70%。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汇总后,2013年9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
联系人:卜小平 01066557948 13810029619。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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