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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坡度图和耕地田坎系数审查备案的通知

2009-03-02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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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数据准确性,确保调查成果质量,经研究,现将坡度图及耕地田坎系数成果审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应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及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坡度图制作和耕地田坎系数测算。

二、各省(区、市)调查办公室对坡度图及耕地田坎系数成果验收后,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方法有无原则性问题;与相邻地区或相似地区的差异;与原有系数的差异等。全国调查办将对部分省份进行外业抽查。

三、各省(区、市)应加强成果分析,特别是和土地详查田坎系数的对比分析。

四、提交成果资料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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