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财库〔2018〕19号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8〕17号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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