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0〕174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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