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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背景

2018-01-25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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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占用与补充情况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的资源国情出现了新变化,同时,有关部门为更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职能调整,需要对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和考核内容进行完善。

  近年来,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等部署要求,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这就需要考核工作进一步改进方法、完善内容、优化程序,以适应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资源环境监管体制的需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围绕严格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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