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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助推新型城镇化

2016-10-13      来源:宜城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洪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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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 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

  ◎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的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的提升、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的完善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要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需求,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

  《意见》要求,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意见》强调,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支持市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依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该省适当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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