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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包括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2008-09-1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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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查看),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通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除保密建设项目外)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和内容,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在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土地违法行为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督办和土地违法公开曝光,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要建立土地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土地违法记录单”,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在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支持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还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

在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建立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既查事又查人,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记者 李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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