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出公告,明确在现场办、邮寄办的基础上,增设网上远程申请方式。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7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远程申请系统上传提交电子介质的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无须现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时,应当提交与电子申请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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