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对象为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工作人员,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力争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培训,造就一支业务精湛、勤政廉洁、执行力强的执法监察队伍,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指导意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按部、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章制度及操作实务等,培训及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新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在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之日起半年内参加持证上岗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未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不得从事案件调查等执法监察一线工作。部省两级要建立师资专家库,部层面要建立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培训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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