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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2015-12-17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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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中旬正式启动华北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工作以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严格按照职责机构整合到位认定标准(即职责明确、上下衔接外,同时既设立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又设立不动产登记经办事业单位)开展督察,在华北五省(区、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1211,华北五省(区、市)全面提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含不动产登记经办事业单位)整合。 

  从华北地区省级层面来看,五省(区、市)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含不动产登记经办事业单位)整合,其中专项督察以来完成的4个,占全部完成数的80% 

  从华北地区市级层面看,34个市(盟)全部完成职责整合,其中专项督察以来完成的22个,占全部完成数的64.7%34个市(盟)全部完成机构(含不动产登记经办事业单位)整合,其中专项督察以来完成的29个,占全部完成数的85.3% 

  从华北地区县级层面来看,华北地区423个县(区、旗)全部完成职责整合,其中专项督察以来新增375个,占全部完成数的88.7%423个县(区、旗)全部完成机构(含不动产登记经办事业单位)整合,其中专项督察以来完成的389个,占全部完成数的92% 

  从华北地区五省(区、市)完成时间看,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均在既定时间内全面提前完成各项整合任务。具体完成时间排序如下: 

  北京市821 

  天津市1118 

  河北省1130 

  内蒙古自治区129 

  山西省1211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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