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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矿业权监管效能

2019-11-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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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着力构建以信息集成共享共用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自然资源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约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得到显著加强。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细化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严格检查,坚持优胜劣汰,确保公平竞争。2017年至2019年自治区共抽查矿业权1263宗(抽取比例达19.86%),移入异常名录矿业权334宗。三是提高信息公示率,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矿业权人探矿权公示率由2017年的95.02%提高到2019年的98.62%;采矿权公示率由2017年的93.78%提高到2019年的98.4%。进一步保障了全区矿产资源领域的公平竞争,有效促进了矿业权人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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