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指出,进一步立足陆上福建、海上福建、海外福建的实际,以科学开发利用海峡、海湾、海岛、海岸资源为重点,提高海洋开发能力,壮大海洋蓝色产业,提升海洋科技水平,拓展海洋开放合作,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请省直相关部门围绕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海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设立省、市海洋发展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更大工作合力。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帮助协调九龙江、闽江流域上游地市加强综合治理,控制沿岸陆源污染物排放,有效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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