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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围填海

2019-08-19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鄂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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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强调,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围填海,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损害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占用自然岸线。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围填海管控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实施方案》规定,严控新增围填海审批,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围填海,充分利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围填海监视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未经批准的新增围填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恢复海域原状,并依法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由上海市海洋局会同沿海各区政府依法依规严格处置。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予以拆除。

  针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已完成围填海但未开发利用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海域使用权人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必要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由沿海各区政府组织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实施方案》提出,稳妥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情况,准确掌握全市实际填海、围海面积数据,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审定并反馈后,由上海市海洋局结合2017年围填海国家专项督察情况,组织沿海各区相关部门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上海市海洋局、市发改委定期检查、督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当年处理情况报告。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完善滨海湿地管理体系,对国家和上海市重要滨海湿地,通过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等加强保护。强化生态整治修复,编制上海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修复工程实施规划,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提升滨海湿地监管能力。健全调查监测体系,根据全国湿地技术标准,逐地块调查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市湿地,准确评价、分析湿地保护、利用、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建立相应的动态监测系统。完善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巩固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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