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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地方法规出台

2019-04-22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胡德义 王旭雁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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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指出,要以《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颁布为契机,依法处理好规划与建设、发展与创新、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着力培育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江苏省海洋生产总值由2009年的2717亿元增至2018年的7800亿元,年均增长12.4%,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由7.9%提高到8.5%,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江苏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海洋经济总量、占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强。

  针对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等瓶颈问题,为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法治保障,经过充分论证和细致、科学的立法程序,《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制定出台。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以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加强生态保护、构建服务支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等为保障,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并设定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同时,《条例》在规划编制与发展考核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沿海、沿江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规定分区域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并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属于创制性立法。《条例》的制定,既为促进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将为沿海省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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