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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开展“四个挂钩”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2020-11-23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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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存挂钩,11月底前完成的闲置低效用地再利用任务,纳入区镇年度目标绩效责任考核。对综合评定达到节约集约指标要求的区镇,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照开发再利用面积给予3%的指标奖励。未完成下达征而未供土地催供任务的区镇,相应扣减当年计划指标。增违挂钩,区镇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擅自新增畜禽养殖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补划的或殡葬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均分别按占用面积的5倍扣减区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暂停该区镇建设用地审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到位。增减挂钩,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6月底前通过市级初验的区镇,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新增农用地面积给予3%指标奖励。不能完成的,按缺额的相应比例核减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补挂钩,实施占补平衡项目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且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区镇,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新增耕地面积2%给予奖励。不能完成的,按缺额的相应比例核减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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