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督促各乡镇提前谋划、及时申报、科学合理地安排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不得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保障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二是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要求各中心所进一步强化服务,正确履职,提前介入项目,及时引导政府合理规划用地,将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报告、早处置的“五早”模式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违法用地“零增长”,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年度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办法严肃问责处理。
四是强化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全面清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好存量土地,对存在大量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档案”,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坚决不予新增供地;对新落户项目供地,加强定额审核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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