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第一责任人制度。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科室(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二是专题会议制度。牵头科室根据任务实施情况,报请分管局领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部署各项细化任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是定期会商制度。该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每月专题研究一次,部署相关任务,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统筹推进该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是系统联动制度。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尤其是督促抓好基层贯彻落实,切实打通“最后一米”。
五是评比通报制度。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科室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检查。
六是追责问责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受到上级通报的,由该局机关纪委负责督办及问责。
七是宣传报道制度。通过网络、报刊及新媒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该市门户网站中心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在线访谈,介绍自然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