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发布《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该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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