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地方动态

山东淄博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措施

2020-04-25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樊舒瑜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发布《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该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办法》要求,耕地保护激励由淄博市自然资源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后,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受市级激励的镇(街道)应将不低于70%的激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激励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重大工程专项“资金池”,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有关区县政府。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