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自建房存在盲目贪高贪大、互相攀比、浪费资源、职责不明等问题,贵州省六盘水市近日公布实施《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简称《条例》),对农村建房及农房建设风貌等进行指引,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这是贵州省首个村寨规划条例。
六盘水市在《条例》中明确,村寨是指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编制村寨规划,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实施。行政村应当编制村域规划,行政村范围内3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30户以下的村寨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村域规划应当明确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依据村域发展现状,确定村域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域各类空间。
针对农村自建房频发问题,六盘水市在《条例》中规定,农村自建房实行一户一宅、退旧建新的原则,在取得新宅基地使用之前,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出旧宅基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旧宅基地的退出进行监督管理。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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