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加强登记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确保不动产登记事项依法、及时、准确处理,本着提高办事效率,防范登记风险,化解登记矛盾,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指在不动产登记局主管领导主持下,召集相关局科室负责人及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置意见的工作制度。为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抚顺市不动产登记局指派专人,对各业务科室在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登记事项无法准确界定的、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登记依据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暂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登记业务部门职权范围之外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登记过程中内部经办人员意见存在分歧的及其他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复杂、疑难等问题,进行研究整理后,组织会审。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人员管理,有效提高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交市不动产登记局。会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会审通过的登记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窗口工作人员凭纪要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