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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国土局五举措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2018-08-24      来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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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新机制。近日,靖安县国土资源局推行“五项措施”加大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一改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针对征而未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低效等粗放型使用土地的不正常情况,真正做到报批和监管两手抓、两手硬。 

  建立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警示制度。只要建设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靖安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和责任人员就要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服务。在红线用地范围内,什么时候做规划、环评、安评、地探、设计都掌握的一清二楚,遇到问题或困难都能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和支持。向有可能违规违约使用土地或造成土地闲置的发出书面警示通知,纳入台档管理,根据具体用地情况,分析出各方原因,并及时给予帮助。 

  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审查把关制度。严格审查供后土地转让、企业名称更改、法人变更、改变股份、改变用途审批以及抵押变更登记等宗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督促依法依规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职责和社会义务。 

  建立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在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容积率和绿化率等方面把好关,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审核,将用地和履约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建设用地诚信管理制度。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对土地供应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对在建设期间停工超过一年、对规定竣工时间未能按时完工的、对“长青草、晒太阳”的闲置低效用地、对不能实现亩产税收工业园区用地等用地行为,结合金融、政务、司法等诚信平台,纳入社会诚信管理档案。 

  建立土地监察网络体系,对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情况实行宏观监控,形成动态土地监察系统,从组织上保证了动态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巡查中发现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立足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通过采取“五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有力疏导建设用地行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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