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参与德阳市三宗土地的挂牌出让。经事前商定,该公司分别与其他竞买方达成约定,只象征性举牌。事后,分别收取好处费420万元、350万元、550万元。
德阳市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其本质是对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更造成了国家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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