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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落实网格化执法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未能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

2012-05-2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杨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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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浙江省三门县出台了《加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明确驻村(居)干部的国土资源监管责任,确保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8%,且不出现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案件。

  《通知》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和细化基层执法队伍的日常工作规则,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和考核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通知》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管工作,严格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土地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工商、公安、文化、卫生、交通、电力、水务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对涉及单位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采矿许可证》办理。坚决杜绝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入生产经营市场。

  《通知》指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清查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对改变原有许可条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及越界开采、逾期开采等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责令改正。

  对工作不落实,上级督办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案件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土地矿产信访居高不下,违法用地、非法采矿呈现扩大态势的乡镇,县委、县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重的给予乡镇主要领导或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党政纪处分。涉及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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