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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体系 制定动态监测和管理时限等制度,落实分级分区分类监管责任,编制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008-11-1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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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中,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创建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在日前举办的全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高级研修班上受到广泛好评,并被冠以“双鸭山模式”;国土资源部将其确定为年底召开的全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技术培训视频会的培训教材之一,形成规范性文件后向全国推广。

双鸭山市自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得到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市政府专门下发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暂行规定》、《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列规范性文件。全市建立了动态监测和管理时限、分级分区分类监管责任、监测成果专家评审与现场跟踪检测、现场联合抽查、监测成果定期公示、矿山储量登记证年检、资源储量现场复核、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实现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适时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年报工作等相结合,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此外,该市还规范了储量监管工作流程,编制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工作流程图》。每年年初,在储量登记证年检时,采取采矿权人委托地测机构、矿政管理各相关部门委托地测机构两种方式签订监测合同,对监测成果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签字,对无异议的原始资料登记归档,长期保存,作为今后核查和现场勘验校对的依据,责任人对监测成果终身负责。

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双鸭山市又相继攻克了3个难题,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空区进行清理核查,核准矿山采矿历史消耗的储量,确定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初始数据,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空区清查结果承诺书。二是规范实际开采回采率监测管理,全面复查和制定煤矿回采率考核指标。三是采取把储量动态监测与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相结合的办法,以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为基准资料,以产量监控数据为佐证材料,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孙佳岩)

 

双鸭山市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矿政管理体系。

加强储量动态监管,是我国矿山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可以使国家更准确地了解资源家底,而且可以为监督指导矿山合理利用资源、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提供可靠的依据。目前,全国已有近6万个矿山开展了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在这方面,双鸭山市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建章立制,出台了监测成果专家评审与现场跟踪检测等制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分级分区分类监管责任,对监测成果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签字;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编制了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让每一个工作细节都有规可循、井然有序。此外,这个市还努力攻克采空区清查等技术难题,将储量监管工作推向深入。“双鸭山模式”取得的成果,为全国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开拓了思路。——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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