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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对土地开发经营流程、收益分配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8-09-19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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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对土地开发经营流程、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开发成熟、具备出让条件或需要变现的土地,通知明确规定由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储备土地供应方案,报海南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划拨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针对实施收益分配原则,通知明确规定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后,增值部分的50%上缴财政专户,其中40%用于包括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孵化的资本金;增值部分的20%~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增值部分的5%返还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用于省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工作费用;增值部分的25%~15%返还地产集团,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此外,海南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利用财政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放大资本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首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整理资金,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适时将储备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让变现。变现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返还一部分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滚动发展,随着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不断积累壮大,逐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良性循环发展。(记者 陈祖洪 尹建军)

 

海南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改变省重点基础设施投资由政府“买单”,全社会无偿受益的情况,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挖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科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了发挥土地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孵化和推进作用,海南明确了土地开发经营流程、收益分配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规范土地资源、理性供给与调配土地,实现土地资产收益,积累土地专项资金,并通过资金循环,实现滚动发展,让各地分享土地储备升值的成果。对重点基础、公共设施用地和大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先安排,投资企业不需要等项目落地后再盲目找地、征地,可以减少土地成本,保证建设用地,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实现科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海南省在土地储备机制工作上的进一步跟进,不仅让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脚步越走越稳,而且使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之路更加宽广,各地应借鉴海南省的做法,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机制。——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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