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发布并正式实施。该办法从遥感影像获取、加工处理、应用服务等统筹管理工作等方面对遥感影像统筹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按照办法,四川将建立全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各市(州)政府建立健全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遥感影像获取与处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遥感影像统筹专项投入机制。同时,办法明确了纳入省级、市(州)级遥感影像统筹年度计划的遥感影像类型,按照事权划分开展省市遥感影像获取、加工处理工作。
在遥感影像统筹成果提供方式方面,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城乡规划、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前期工作和全国性普查调查等的遥感影像统筹成果无偿提供;用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遥感影像优先安排获取、提供使用,省级遥感影像统筹服务平台与市(州)级遥感影像统筹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据悉,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前四川省遥感影像获取与应用现状,借鉴其他省市实践经验并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制定出台。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