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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步入法制轨道

2014-06-2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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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定的部门规章。6月1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相关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解读。部政策法规司、规划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尽管资源节约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但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转变。新闻发布会上,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援引数据说明《规定》出台为情势之迫。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为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从用地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定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现有相关制度规范提升至法律高度,使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步入法制轨道。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各自主管业务对《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规定》从五方面切入,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和提升:一是强化规模引导,改进计划管理;二是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三是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四是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五是加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以《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用地。多方式、多渠道地普及资源国情知识,宣传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受到普遍认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社会自觉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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