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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勇:用“法律之剑”斩断地勘造假“黑手”

2016-01-2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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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查打假,终于有法可依。

  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的批复》首次明确指出:“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9条第1款和第231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29条第3款和第231条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地质勘查造假一直混迹于市,假异常、假样品、假钻孔、假探槽,甚至有编造勘查数据凭空捏造出一个矿来的。有人曾将地勘造假称为一枚未引爆的炸弹。此言并不为过。地质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若底图错了、方向偏了,就很可能给后续工作造成灾难性后果。

  不妨看看国内较有名的两个案例:这边厢,广州某地质调查院部分工作人员与开山挖泥的人员勾结,给根本没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山林开出了“病危通知书”,拿虚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单作开山挖土的借口,每次收费数万元;那边厢,某钻探公司在青海某重点矿区,利用过去库存的岩芯“狸猫换太子”,假冒钻进岩芯,虚报进尺、涂改班报表,制造出多个假钻孔。

  造假者的“聪明才智”,实在让人跌破眼镜,也让人替他们可能酿成的大祸捏一把冷汗。幸亏这两起事件都被及时抓住了“狐狸尾巴”,否则,好好的山林非被挖得满目疮痍,挖出滑坡、崩塌等地灾隐患来;假钻孔数据使找矿方向偏离靶心,本该取得重大突破的矿区,变成让找矿者摸不着头脑的迷宫。

  然而,对于这些造假者,我们过去的处理似乎马力不足,仅仅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也采取过诸如限制造假者参与当地地质勘查项目,或将其清除出当地地勘市场的措施。

  经济学常说“高收益高风险”,高额利润能让人铤而走险。要想限制不法行为,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提高行为成本,让其付出应有代价。试想,倘若编造一个虚假地质报告能获利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仅行政处罚能震慑得住造假者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世纪末发生的著名的“世纪金矿勘查骗案”中,加拿大Bre-X公司编造假勘查资料,在印度尼西亚虚构出一个世界储量最大的布桑金矿,让不少勘查投资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让寒冬里全球矿业雪上加霜。事后,加拿大出台了国家法律,规定了地质从业人员资质、权利义务、信息披露方式、地质报告的形式内容,制定了各类技术标准规范,用以遏制和惩罚地质勘查造假行为,收效良好。

  显然,法律才是打假的最有效手段。最高检察院的批复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土,除了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关键还得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高悬起一把“法律之剑”,肃清害群之马,斩断造假“黑手”。由此,我国地勘行业才能回归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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