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开发区内已建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二)子项名称: 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

(三)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 51002-4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

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1.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申请书和附具资料介绍清楚且符合规定要求;

    3.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备案。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内容包括: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2

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桌面研究报告/路由调查勘测方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含路由位置图,统一采用规定的坐标系

 

  (二)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铺设施工(备案)申请书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内容应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2

路由调查勘测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

1)调查概况;(2)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3)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4)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5)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6)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7)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3

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资信证明;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相关批准文件;利益相关者协调文件;按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有关要求制定的必要防护方案等。

 

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受理申请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修改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批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家审查,就申请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专家审查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备案核准决定。

  (三)办理批复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批准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公文制作与送达。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的,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前备案登记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前备案登记表》

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

    自然资源部海区局

    (二)电话咨询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0532-58750123。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021-50408871。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020-84290805。

    (三)电子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hyc@bhfj.gov.cn。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haiyuchu@eastsea.gov.cn。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hdgxsc@scsb.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0532-58750113。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021-68660527。

    自然资源部南海分局,020-84291635。

    (二)监督、投诉邮箱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fgc@bhfj.gov.cn。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haiyuchu@eastsea.gov.cn。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lianzhengjubao@scsb.gov.cn。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1816室)。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609室)。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状态。

附件